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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大学关于在职医师申请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发布时间:2016-11-23 12:00:00

为多渠道培养应用型医学高层次人才,适应社会和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需要,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和《南昌大学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细则。

一、申请资格

已获医学硕士学位,并在申请专业从事临床工作三年以上。申请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个人简历及硕士学位证书;

2、所在单位推荐意见(包括政治思想表现、医德医风、临床工作能力等);

3、两位临床医学教授或主任医师推荐书,其中一位应是本校专业学位博士生导师。

二、培养工作

培养过程包括课程学习、科研与临床能力培训、论文撰写及答辩等阶段。

1、课程学习

申请者须在资格审查通过之日起六年内获得《南昌大学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并通过规定的外语考试。

2、科研与临床能力培训

课程学习结束或通过规定的外语考试后可进行师生互选工作,凭学费缴纳收据原件及复印件到相关培养单位领取导师安排表;导师签字同意接收;相关培养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签字同意;研究生院审批、备案。在本专业导师所在科室在导师指导下从事不少于六个月的临床工作,进行临床能力培训(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职称者可免),开展临床科研工作。

3、论文撰写

申请人提交的论文应紧密结合临床实际,研究结果对临床工作具有一定的应用价值,应对所研究的课题有新见解,能表明申请人具有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临床问题和从事临床科学研究的能力。

4、论文评阅

1)申请人通过毕业临床能力考核及专业理论考试后方能提交学位论文参加论文评阅。博士学位论文应当在答辩前3个月送专家评阅;

2)博士学位论文聘请5位博士生指导教师(校外至少4位)评阅,5份送审论文中,评阅意见书有4份或以上同意进行学位论文答辩者,批准答辩;5份送审论文中,有2份及以上评阅意见书不同意进行学位论文答辩或评分在60分以下者不能进行答辩,半年以后两年之内可申请重审;

3)答辩秘书汇总评阅人意见,填入《南昌大学申请博士学位审批表》,研究生指导小组拟定答辩委员会名单并经学位分委员会主席签署意见后,方可送交校学位办审核,审核通过后,可进行博士学位论文答辩。

5、论文答辩

1)申请人需提交《 南昌大学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培养手册》和《南昌大学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临床能力考核及学位论文答辩情况表》,实验记录本及5份学位论文等有关材料,经所在临床医学院研究生管理部门审核同意。

2)答辩委员应由5-7名与论文学科领域有关的具有正高职称的专家担任,其中至少有3名专业学位博士生导师,外单位专家至少应有3名,并由外单位专家担任答辩委员会主席,且至少有1名答辩委员参加了该生的临床能力考核。其他事项按学校学位论文答辩的有关规定执行。

3)学位论文答辩由各临床医学院统一安排,论文答辩应公开举行并有详细记录。

4)论文答辩委员会根据答辩情况,就是否建议授予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作出决议,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方为通过。决议经论文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后,报送医学院学位分委员会及校学位委员会审定。

5)论文答辩未通过者,在半年后至一年内可重新申请答辩一次。

三、学位授予

学位申请必须在资格审查通过后的7年内完成。学位申请人须完全符合以下条件,方可提出学位申请:

1、完成规定的学分和课程考试,成绩合格;

2、通过规定的外语考试,并取得成绩合格证明(外语合格证有效期三年);

3、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第二阶段合格证书(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职称、获得全日制临床医学专业硕士学位三年以上者可免);

4、通过临床能力考核;

5、完成博士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

6、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南昌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在SCI、SCIE或EI源刊上发表1篇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或在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核心库来源期刊至少发表3篇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

7、按规定缴清所需费用;

8、未同时向其它学位授予单位提出学位申请。

四、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行,由校学位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