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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卫生学院文明纠察队暂行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6-10-10 12:00:0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学院同学的切身安全,加强楼栋管理,维护学生纠察队的良好形象,规范纠察队员的作风,提高团队战斗力,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公共卫生学院文明纠察队暂行管理制度》。

第二条:南昌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学生文明纠察队创建于2007年5月4日,是由学工办、团委领导的一支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院级学生组织,属正部级编制。

第三条:纠察队实行半军事化管理,接受主席团的指导。

第四条:每个队员必须经过严格的考察和素质训练,合格后将发展为正式队员。

第二章 基本制度

第五条:文明纠察队实行队长、副队长领导制,各队员均须协助队长组织好各项工作。设队长一名,副队长两名,队员若干。队员均可参与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另外,队内大力发扬互相表扬、互相监督、互相批评的作风,对于这方面有积极贡献者,给予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
第六条:队员工作时必须统一穿好制服,佩戴工作证,态度端正,言语得体。
第七条:每次开会、抽查和训练应提前5分钟到场,迟到一次,队长提出警告,迟到两次以上,每次扣除工作分0.1分,并作出深刻检讨。第八条:每月请假次数不得超过两次,每超过一次扣工作分0.2分;非紧急情况应提前两个小时向队长请假并填好请假条,紧急情况下电话联系队长,事后补交请假条。
第九条:队内不允许无故缺勤,若缺勤一次,扣除当月所有工作分,取消当月队内评优资格并作出深刻检讨;若缺勤两次,该队员以撤换理。

第十条:每次抽查结束后,队长、副队长分别登记抽查情况, 否则每次扣工作分0.1分。  
第十一条:每次查到违章电器后,队员做好前期本职工作,同时要立即通知队长,再交由队长处理;若查到有同学存放违章电器,对该同学的具体处理如下:没收违章电器,全院通报批评,扣除该同学综合素质分5分,取消个人本学期任何评奖评优资格。同时取消该寝室评选文明寝室及五星级寝室的资格,并扣除寝室其他成员每人综合素质分2分;若查到有同学使用违章电器,对该同学的具体处理如下:没收违章电器,全院通报批评,扣除该同学综合素质分10分,取消个人本学期任何评奖评优资格,取消该寝室评选文明寝室及五星级寝室的资格,并扣除寝室其他成员每人综合素质分5分;(违章电器包括热得快、电热壶、电热杯、电热锅、电炉、取暖器、电热毯等电加热电器和1000W及以上功率的电吹风)。
第十二条:队员要做好榜样作用,若查到某队员使用违章电器,则扣除该队员本学期所有工作分,另外该队员以撤换处理;若查到某队员所在寝室使用违章电器,则该队员以撤换处理;若查到某队员所在班级使用违章电器,则扣除该队员工作分0.2分。                                                    
第十三条:每个月的工作总结务必在28号晚上9点之前发至副队长邮箱,逾期不交者扣工作分0.1分。
第十四条:每月评选两名表现出色的队员为“优秀队员”,给予加工作分0.2分奖励。申请队员首先需填写书面申请表。  

第三章 干部工作职责

第十五条:队长:与副队长密切配合,多倾听全院师生的意见与建议,负责队内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把握全局,有决定权。并负责纪律督查,如果队员有违规的情况发生,依规范处理。另外负责训练工作的展开。

第十六条:副队长:共设立两名副队长,一名负责从事文书整理工作,包括各项制度的整理,队员档案整理等,同时需要加强队员们的思想道德建设。另外一名负责队内文体活动的开展,凝集队伍,同时负责各活动照片的采集和整理。

第四章 考评细则

第十七条:队长每月加工作分1.2分,副队长每月加工作分1.0分,队员每月加工作分0.6分。

第十八条:在遵循上一条的基础上,队员每月的工作分将根据入队时间的长短得到相应的增加。从队员正式加入文明纠察队的时间算起,满六个月且合格的队员,每月工作分多加0.1分;满一年且合格的队员,每月工作分多加0.2分;满一年半且合格的队员每月多加工作分0.3分;满两年且合格的队员每月多加工作分0.4分。

备注:原由公共卫生学院文明纠察队下发至13级同学的《南昌大学宿舍安全条例》同期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