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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大学研究生外出学习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6-11-23 12:00:00

研究生的培养过程涉及课程学习、社会实践、科学研究、论文撰写等多个环节,为了加强研究生在学期间的外出学习(含访学、考察、参加社会实践、参加国内学术会议、到外单位学习或实验等)管理工作,规范研究生外出学习办理程序,特制定本规定。

一、原则

1、课程学习阶段的研究生,原则上不得申请外出学习。确因所修课程本校无法开课需外出学习者除外;

2、培养单位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外出学习的审批、管理工作,在批准研究生申请后应加强对其在外学习期间的安全意识教育;

3、未经批准,擅自外出学习者,将按学校有关文件规定处理。

二、外出学习办理程序

研究生外出学习,按下列程序办理:

1、本人如实填写《南昌大学研究生外出学习申请表》;

2、经导师、辅导员同意,培养单位审批后,报研究生院备案;

三、其他

1、研究生外出期间,应经常与导师和培养单位保持联系,定期汇报外出学习情况。

2、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